體育特長生招生政策確定
從市招考中心獲悉,我省2005年高考招收體育特長生政策已經(jīng)確定。
報考體育特長生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1、體育成績優(yōu)秀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高中階段參加由省級教育、體育部門或教育與體育等部門聯(lián)合主辦的運動會(含單項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六名的運動員或集體項目前三名中的主力隊員;參加由市、州教育部門或教育部門與體育等部門聯(lián)合主辦的運動會(含單項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的運動員或集體項目前二名中的主力隊員;達到二級運動員標準并獲得證書;田徑項目達到省制定的《田徑項目專項考試報名標準》。2、獲得一級運動員等級證書者;3、參加由教育部或國家體育總局主辦的全國性運動會(含單項比賽)獲得個人單項前八名的運動員或集體項目前六名中的主力隊員;4、參加世界、洲際運動會(含單項比賽)或世界、洲際中學生運動會(含單項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八名的運動員或集體項目前八名中的隊員。
體育特長生的考試項目有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毽球、武術、羽毛球、游泳共9個項目。
藝術特長生招生辦法出臺
市招考中心高考科負責人告知,我省已出臺政策,對藝術特長生的報考、專長測試等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和安排。
報考藝術特長生的考生必須是在高中階段參加省級教育部門或教育部門與文化等部門共同組織的文藝匯演(比賽)獲一、二、三等獎者或參加市、州級教育部門或教育部門與文化等部門共同組織的文藝匯演(比賽)獲一、二等獎者。社會音樂、舞蹈等級考試證書不屬于獲獎范圍。
藝術特長生除參加全國統(tǒng)一高考外,還需參加專長測試,考試項目有聲樂(不含通俗唱法)、器樂、舞蹈、綜藝(含戲曲、節(jié)目主持)共4個項目,每名考生限報一項。參加藝術特長生考試的考生除鋼琴、低音提琴外,其它樂器自帶,聲樂不得使用們奏錄音帶及光盤,可使用鋼琴伴奏,伴奏人員由考生個人聘請,舞蹈可使用伴奏錄音帶。